宁沪高速(00177)副总经理王宏伟刑事犯罪 被免职

近日,公司接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公司副总经理王宏伟在履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经初步审理已构成刑事犯罪。

智通财经APP讯,江苏宁沪高速公路(00177)公布,近日,公司接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公司副总经理王宏伟在履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经初步审理已构成刑事犯罪。

2018年1月19日,经公司召开的第八届二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决定,免去王宏伟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王宏伟的犯罪行为完全属个人行为,公司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涉及任何该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已经在第一时间积极进行自查整改,加强了项目审计、招投标管理等一系列内部控制措施,进一步推进公司廉政建设,坚决杜绝此类个人舞弊事件的发生。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决策及经营遵循公司章程及企业管理制度执行,该事件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均不会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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