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4月19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对此,东吴证券发布研究报告称,本次佣金费率调降长期来看有助于树立投资者信心,有利于公募基金产业链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券商研究业务而言,一方面,佣金用途要求得到明确,佣金披露透明度进一步强化,有利于推动券商研究业务回归本源;另一方面,鼓励基金管理人优选券商叠加控制佣金分配比例上限情况下,预计券商研究业务头部化趋势将进一步强化,从而倒逼其积极转型应对,未来券商研究业务收入模式或将由单一佣金收入向综合业务收入转型。
事件:2024年4月19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新“国九条”,进一步加强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新规相较于上年12月8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内容基本一致,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1、坚定调降佣金费率,明确平均佣金费率发布机制
1)延续《征求意见稿》佣金费率调降幅度要求。《规定》延续此前《征求意见稿》对于佣金调降幅度的要求,即被动股票型基金产品不得通过证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流动性服务等费用,且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其他类型基金产品通过证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费用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水平的两倍。根据东吴证券此前测算,预计证券行业公募交易佣金收入将下滑35.64%,上市券商合计营收预计下滑1.11%。2)明确平均佣金费率水平发布机制规定。新规规定由证券业协会根据行业交易佣金费率变化情况定期测算平均佣金费率,行业机构在规定期限内相应调整。
2、降低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佣金分配趋于合理
新规基本延续此前《征求意见稿》对于佣金分配比例的要求,即对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不足10亿元的管理人,维持佣金分配比例上限30%;对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超过10亿元的管理人,将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由30%调降至15%;券结基金不适用于上述佣金分配要求。同时新规新增要求: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转换存续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等方式规避上述分配比例要求。
3、提升管理规范,强化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内部制度要求
①强化佣金用途限制。新规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证券公司选择、协议签订、服务评价、交易佣金分配等管理制度,严禁将证券公司选择、交易单元租用、交易佣金分配等与基金销售规模、保有规模挂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证券交易量及佣金或利用交易佣金与证券公司进行利益交换,严禁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
②完善证券公司研究业务考核机制。强化证券公司研究能力建设,优化证券公司基金销售业务考核激励机制,要求证券公司切实有效防范基金销售与证券交易、研究服务等业务的利益冲突,完善基金销售业务内部考核机制,严禁将基金的证券交易量、交易佣金直接或间接作为销售部门、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人员的考核指标。
③压实基金托管人职责。要求基金托管人重点关注所托管基金的交易佣金支出情况,强化外部监督制约。
4、优化信息披露,提升交易佣金透明度
新规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在官方网站公开披露选择证券公司的标准和程序、与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的关联关系、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交易量年度汇总及分配明细、交易佣金年度汇总支出及分配明细等信息。有关信息披露格式与内容由中证协另行公布。
5、公募基金产业链生态有望优化,券商研究业务进入改革深水区
作为公募全面费改的一部分,本次佣金费率调降深刻贯彻了新“国九条”“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的要求,充分体现了保护投资者权益、让利投资者、便利投资者的监管导向,长期来看有助于树立投资者信心,有利于公募基金产业链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券商研究业务而言,一方面,佣金用途要求得到明确,佣金披露透明度进一步强化,有利于推动券商研究业务回归本源;另一方面,鼓励基金管理人优选券商叠加控制佣金分配比例上限情况下,预计券商研究业务头部化趋势将进一步强化,从而倒逼其积极转型应对,未来券商研究业务收入模式或将由单一佣金收入向综合业务收入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