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汽车(00175)2017年股东应占溢利增长108% 2018年销量目标158万部车

实现收益约人民币927.61亿元(单位下同),同比增长73%;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溢利约106.34亿元,同比增长108%;基本每股盈利1.19元,建议末期股息每股0.29港元。

吉利汽车(00175)公布2017年业绩,实现收益约人民币927.61亿元(单位下同),同比增长73%;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溢利约106.34亿元,同比增长108%;基本每股盈利1.19元,建议末期股息每股0.29港元。

管理层分析称,收入增加主要受产品组合改善(即高价位的车型占比上升)带动,年内集团的平均出厂销售价格继续增加。溢利增加是由于年内整体销量增加、平均售价提高及毛利率有所改善。

公告称,集团于2017年合共售出约124.71万部汽车(包括集团拥有50%权益的合营公司所销售“领克”汽车的销量),较2016年增加63%。该集团于2017年卖得最好的五款车型包括“吉利博越”、“新帝豪”、“新远景”、“帝豪GS”及“远景SUV”,合共占集团2017年总销量75%。集团于2017年的出口销量同比下跌46%。

经考虑集团于2018年强劲的新车型投放计划以及集团的现有车型销售势头持续强劲,该集团董事会将2018年销量目标订为158万部(包括“领克”汽车的销量目标),较2017年上升约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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