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国际(00656)公告称,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复星工业发展于2015年12月31日签订了一份委托书,以零代价指定南京钢铁集团为复星工业发展于南京南钢所持有全部股份的代理人。
于签订委托书前,南京南钢是一间由公司间接拥有60%权益的附属公司,其中,复星高科持股30%、复星产业投资持股20%、复星工业发展持股10%。
于签订委托书后,公司被视为在股东投票权方面间接拥有南京南钢50%的权益,而南京钢铁集团则被视为在股东投票权方面拥有南京南钢50%的权益,南京南钢将不再依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下的现行会计准则被视为公司的附属公司。委托书可由集团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