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能薄膜发电(00566)2017年度净利润2.61亿港元 核数师发出保留意见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净利润2.61亿港元,同比增长3.77%;每股基本盈利0.62港仙,不派末期股息。

智通财经APP讯,汉能薄膜发电(00566)公布,2017年度,集团实现收入61.47亿港元,同比增长37.12%;毛利26.75亿港元,同比增长2.98%;母公司拥有人应占净利润2.61亿港元,同比增长3.77%;每股基本盈利0.62港仙,不派末期股息。

公司独立核数师已就集团2017年度综合财务报表在其核数师报告书中发出保留意见,其摘录如下:

核数师已审核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的综合财务状况表与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综合权益变动表及综合现金流量报表,以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包括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核数师认为,除本报告“有保留意见之基础”一段所述相关事项可能造成的影响外,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真实而公平地反映集团2017年12月31日的综合财务状况,以及集团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表现及综合现金流量,并已按照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妥为编制。

而保留意见的基础:2017年12月31日,集团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合约客户总额包括应收一位第三方客户的款项,分别为18.17亿港元(2016年:25.37亿港元)及8.65亿港元(2016年:7.96亿港元)。

2017年12月31日后,集团收到前述第三方客户付款2.48亿港元。核数师未能取得关于集团剩余应收前述第三方客户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合约客户总额24.34亿港元的可回收性的充分适当的审核证据。

因此,核数师无法判断是否需要对该等款项计提准备。任何对上述结余可回收性计提的准备将会减少集团201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同时减少 集团2017年度的净溢利。

核数师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核准则进行审核。在该等准则下的责任会在本报告中“核数师就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之责任”中进一步详述。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核数师独立于集团,并已遵循守则履行其他道德责任。核数师相信,已获得充足和适当的审核凭证为有保留意见提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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