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长城微光(08286)公布,在2017年全年业绩的审计过程中,董事会知悉公司审计师对涉及以下事项拟出具审计保留意见:
(1)公司审计师尚未收到应付太原长城光电子工业公司(公司一名主要股东)款项约人民币1332.7万元的审计询証函;
(2)公司审计师未能取得足够合适证据,以满足其对应收一名股东款项约人民币59.7万元的可收回性;
(3)公司审计师未能取得足够合适证据,以满足其对应收一家前关连公司款项约为人民币4.7万元的可收回性;
(4)公司审计师尚未收到一家银行的银行结余款项约为人民币47.3万元的审计询証函(统称为“审计事项”)。
基于审计保留意见的观点,公司董事会主席认为公司应建立良好企业管治及要求公司管理层采取主动措施解决审计事项,以移除审计保留意见。
公司管理层预计需不多于3个月解决审计事项。因此,董事会宣布将会延迟刊发全年业绩公布至将于适当时候厘定日期,但不迟于2018年6月30日。
由于延迟刊发全年业绩公告,公司未能按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8.48A及18.49条的规定在财政年度完结后3个月内刊发其初步业绩公告及年报。
应公司要求,公司股份将于2018年4月3日上午9时正起停牌,并将继续停牌,直至发布全年业绩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