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通讯频媒(00309)发布公告,就公司有关重大收购补偿协议,亚太总分社向公司承诺,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两个财政年度之经审核营运收入总额将不少于1.7亿港元(单位下同)。
根据于2016年6月22日定案及公布之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两个财政年度之经审核营运收入总额为3000万港元,此数字低于1.7亿港元,故进一步承诺未有得到履行。
因此,亚太总分社须于公司提出书面要求之一个月内,向公司支付相当于进一步承诺之差额12%的款项,即1680万港元作为算定赔偿金。公司已就此事与亚太总分社联络,尝试在友好情况下达成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