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编选自“鲁网”。
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城建)债券连续违约事件波及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银行)(02016),后者有超过6000万元债券本息能否顺利收回存悬念。
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1民初276号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11月20日,中城建发布《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发行”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即12中城建MTN1)。
12中城建MTN1期限为5年,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付息,票面利率”按簿记建档结果确定”,付息日为中期票据存续期内每年的11月28日,按年支付利息,最后一期利息与本金一起支付,兑付日为2017年11月28日。
2012年11月,中城建就2012年11月27日发行的12中城建MTN1发布《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实际发行10亿元,本期债券年利率5.55%。2016年5月9日,浙商银行通过二级市场从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处购入12中城建MTN1,券面总额5000万元。
2012年12月,中城建发布《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发行”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即12中城建MTN2)。
中城建MTN2期限为5年,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付息,票面利率”按簿记建档结果确定”,付息日为中期票据存续期内每年的12月17日,按年支付利息,最后一期利息与本金一起支付,兑付日为2017年12月17日。
2016年5月12日,浙商银行通过二级市场从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处购入12中城建MTN2,券面总额1000万元。
2016年12月,上述两期中期票据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公司、承销商光大银行发布公告,中城建已有多期中期票据处于违约状态,12中城建MTN1、12中城建MTN2利息未能及时足额兑付。截至兑付日终,中城建未按期支付12中城建MTN1、12中城建MTN212本息。
随后,浙商银行将中城建诉讼至法院,并主张中城建向其支付上述两期中期票据本息、利息违约金及本息违约金等权利。
最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中城建就上述两期中期票据违约向浙商银行分别支付本息5277.5万元和1111万元,并支付逾期支付本息产生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34933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中城建负担。(编辑: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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