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东方电气(01072)发布公告,就有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该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商务部出具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商反垄初审函[2018]第123号)。
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部份业务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于该公告日期,该公告所载的建议资产转让协议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获达成。订约方可以进行建议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