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鼎和矿业(00705)发布公告,于2018年4月3日,其接获债权人(原告人)于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向该公司(作为被告人)发出的传讯令状连同申索陈述书,根据令状,原告人声称于截至2018年4月3日,该公司欠原告人,与原告人于2016年7月30日订立的贷款协议项下的未偿还债务金额共计6102万港元(按复利计算)或5860万港元(按单利计算);及原告人分别于2017年1月9日、1月11日及2月8日借予公司的3笔贷款未偿还债务金额共计31.88万港元(按复利计算)或26.56万港元(按单利计算)。
原告人向该公司申索,其中包括偿还债务;抵押或促使抵押贷款协议项下的抵押品即其马来西亚附属公司的股份;及禁止公司处置,抵押其抵押的股份中的权益或设置产权负担的禁令。
该公司现正就令状寻求法律意见,以评估对公司的理据及影响,并就任何其他替代行动寻求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