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机床(00300)获投资者起诉 要求赔偿损失320.35万元

近日,公司作为被告,收到起诉方郑如以“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为由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起诉案件应诉通知书。

智通财经APP讯,昆明机床(00300)公布,近日,公司作为被告,收到起诉方郑如以“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为由,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起诉案件应诉通知书。

起诉方称,昆明机床相关调查公告和风险提示公告发布后,该事项对投资者投资方向产生重大影响,引发投资者恐慌性抛售,公司A股股价连续触及7个跌停,随后股价又持续走低,大幅下滑最低曾于4月19日跌至6.06元。2017年4月25日昆明机床年度报告披露后停牌,被上交所暂停公司上市至今。暂停交易价格6.44元,累计跌幅从揭露日算起达到-28.36%。

原告于2017年1月5日起至2017年3月17日陆续以自有资金累计买入公司A股210.56万股。上述调查公告和风险提示发布后,面对昆明机床股价连续跌停和大幅下跌,为规避风险、降低损失,截止2017年4月10日,原告择机陆续直至全部卖出了该股,本金损失超过313万余元。

原告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是指证券市场投资人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规定,昆明机床信息披露违法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认定、结案并处罚,定性明确。故此次民事诉讼案系“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

原告认为,应该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本案损失,请求,判令昆明机床赔偿因其虚假陈述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人民币320.35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公司将积极应对此次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在诉讼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将视本案最终判决结果而定。


智通声明: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智通财经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文中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更多最新最全港美股资讯,请点击下载智通财经App
分享
微信
分享
QQ
分享
微博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