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麦达斯控股-S(01021)公布,该公司已收到一份函件日期为2018年4月2日关于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贷款人)、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借款人)、东北工业有限公司、陈维平及该公司(统称担保人)于2017年1月13日签订的借款协议。
根据该函件,贷款人按协议第6.2条有权以45天通知而要求借款人与担保人提前偿还4亿元人民币的贷款及应计利息。如果借款人及担保人未能在函件日期起计90个工作日内偿还借款金,将被处以额外赔偿金。
该担保并未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仅在发现该函件后才得知该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