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光伏重大政策调整 入市交易&承担电力系统分摊费用 分布式光伏整体回报或有下滑

作者: 智通财经 刘璇 2024-10-14 10:14:47
中信证券预计各省市细则差异会较大,分布式在新能源占比高的省市参与市场化交易时的压力会较大。

智通财经APP获悉 ,中信证券发表研报称,新版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发布,新版管理办法定义、上网方式等方面作出重大调整;取消大型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全额上网模式,消纳挑战日益增加背景下,分布式光伏迎来政策层面的规模及电量双控;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入市及承担系统分摊费用,分布式光伏整体回报或面临下滑压力;电力系统缺乏灵活性及配电网投资需要强化的问题日益突出,利好调节性电源;强调分布式光伏“四可”,也有助功率预测等需求在分布式光伏中推广。

新版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出台。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稿将取代旧版2013年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后续正式发布后的有效期为五年。新版“管理办法”涵盖总则、行业管理、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多个章节,对于分布式光伏后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定义及上网等出现重大调整,消纳紧张背景下的规模及电量双控。

在新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根据开发主体、规模、电压等级等标准将分布式光伏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种类型,将上网模式分为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新版管理办法中,规模超过6MW的分布式光伏必须选择全额自用模式,小于6MW的分布式光伏可以选择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两种模式,工商业光伏的并网模式受到政策约束。和集中式光伏电站目前需要通过竞争性配置才能进入所在省市实施方案并获得并网消纳权限不同,前期的分布式光伏发展并没有区域开发规模限制,随着电网兜底消纳能力日益捉襟见肘,新版管理方法开始限制规模大于6MW分布式光伏的并网方式,分布式光伏后续发展相应有所受限,分布式面临规模及电量双控。

入市交易&承担电力系统分摊费用,分布式光伏整体回报或有下滑。

新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认为分布式光伏应该参与市场,提出可以独立或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方式公平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交易的一般性原则,但具体配套政策由各省市结合自身情况后续制定。中信证券预计各省市细则差异会较大,分布式在新能源占比高的省市参与市场化交易时的压力会较大。新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的,发电、用电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费、政策性交叉补贴等,这意味着分布式光伏需要公平承担全社会消纳新能源的相关成本。电价不确定性加大、分摊成本增加等措施意味着分布式光伏行业的整体回报受到影响,预计后续随着管理办法正式稿出台而将有所下降。

维持2024~2025年200/220GW的光伏装机目标。

终端用能成本上升及电力系统稳定性下降助推分布式光伏近年来发展迅猛,截至2024H1,国内分布式光伏装机累计规模已达3.09亿千瓦,在整体光伏装机中占比达到43.4%,为光伏装机重要构成。考虑到大型分布式光伏在分布式中占比偏低、正式文件发布仍需时间、分布式光伏整体回报虽有下降压力但仍有吸引力、沿海地区用电形势仍然偏紧等因素,中信证券预计分布式光伏装机近期仍将以较快速速度发展,维持2024~2025年国内新增200/220GW光伏装机的目标。

风险因素:

管理办法正式稿推出以及执行进度或效果不及预期;分布式光伏项目回报显著下降;各地光伏参与市场化交易细则苛刻;市场交易电价大幅下降;光伏建设成本大幅上升,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进缓慢。

投资策略:

电力系统消纳压力日益增加,调整政策以平等对待各类光伏项目、取消分布式光伏发展优惠措施属于应有之义。新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意味着电力系统灵活性需要日益迫切,配电网投资也迫在眉睫,新能源的快速发展需要基荷及调节电源的协同发展。强调分布式光伏的“可观、可测、可调、可控”,也有助功率预测等需求在分布式光伏领域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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