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科科技国际(00195)延长委任新增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时限

根据上市规则第3.23条,公司应于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21条之规定后的3个月内,委任一名适当的新增审核委员会成员。

智通财经APP讯,绿科科技国际(00195)公布,诚如之前公告所述,2018年1月19日罢免孟园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后,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少于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3.10A条规定的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最低数目及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根据上市规则第3.11条,公司应于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3.10A条之规定后的3个月内,委任一名新增独立非执行董事。由于罢免,公司亦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21条项下规定审核委员会须有叁名成员的规定。根据上市规则第3.23条,公司应于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21条之规定后的3个月内,委任一名适当的新增审核委员会成员。

罢免后,公司一直采取措施物色合适人选,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以填补空缺,但截至公告日期尚未物色到合适人选。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物色及委任合适人选,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向联交所申请自2018年4月19日起至2018年5月19日止一个月期间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3.10A及3.21条的规定。

公司将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努力尽快委任合适人选以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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