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FIRST CREDIT(08215)公布,就贷款协议项下的拖欠付款。公司谨此知会公司股东,在该等公告日期后及2018年4月19日,借款人与公司收到放贷人透过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向借款人与公司发出的附有申索陈述书的传讯令状。
根据令状,放贷人提出下列申索,包括本金总额约6270万港元;尚未缴付法律开支2万港元(即发出令状前的法律开支);自2018年4月6日至判决日期按合约年利率5%计息的尚未偿还本金的应计利息;上述利息进一步或替代济助,按法院认为合适的利率及期限计算的利息;按弥偿基准计算的开支;进一步或其他济助。
公司进一步知会公司股东,在该等公告后,公司已向放贷人提呈替代清还方案,且在令状前并无接获反馈或意见,由于公司不时向放贷人作出部分付款,公告日期的未偿还本金约为5270万港元而非令状所示约6270万港元。公司自刊发该等公告起已还款3000万港元。公司注意到若干资金将透过公司客户或借款人还款获得。
公司与借款人正尽全力安排尽快根据贷款协议还款。公司现正就令状寻求法律意见,以评估申索理据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就任何其他替代行动寻求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