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大同集团(00544)发布公告,于2018年4月23日,按公平原则磋商后,香港峰汇金融财务与公司乙订立要约函件,将余下贷款的到期还款日期进一步延长24个月。
按还款时间表 ,公司乙应制定并存放24张各张为91667港元的期票给香港峰汇金融财务,而该24张支票用以支付每1 个月的利息,而每张支票的制定日期应为要约函件日期起计24个历月的每个月结还款日。公司乙亦应制定并存放1张为1000万港元的期票给香港峰汇金融财务,作为归还余下贷款本金 。支票日期定为要约函件日期第24个月的最终日。
于公告日期,公司乙已偿还500万港元,作为贷款乙本金额部份付款。贷款乙的结余金额为1000万港元仍为已到期及尚未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