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义光能(00968)与信义玻璃(00868)发布联合公告,于2016年7月26日收市后,设备采购框架协议(2016年下半年)经已订立,据此,信义光能集团同意继续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从信义玻璃集团购入自动化设备。自动化设备将被信义光能集团用作其生产设施的一部分,以生产太阳能玻璃产品。
截至公告日期,由于信义玻璃本身或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信义玻璃(BVI)及信义玻璃(香港)持有信义光能合共29.53%已发行股本,故信义玻璃为信义光能的主要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1)条,信义玻璃及其附属公司为信义光能的关连人士。
由于上限金额总额(设备)所占的适用比率低于5%,有关交易构成信义光能的持续关联交易,故根据上市规则唯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须遵守有关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的规定。而交易不构成信义玻璃的持续关连交易。因此,信义玻璃按自愿基准联合作出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