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阳光能源(00757)发布公告,于2018年5月16日,借款人与银行订立融资协议,据此,银行同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融资,但须受及根据当中条款及条件所限。
鉴于银行根据融资协议提供贷款融资,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锦州阳光订立担保合约,据此,锦州阳光须以银行为受益人提供公司担保,以担保借款人履行最多人民币5400万元的责任,金额相当于其于融资协议项下担保债务。锦州阳光于公司担保项下的负债将不超过人民币5400万元。
该公司表示,借款人为于辽宁省锦州市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铝塑制品加工及销售,并为该集团的主要物料供应商之一,主要供应生产光伏组件其中的铝边框等物料并给予该集团较大的放帐额度。
在该集团组件销售大幅成长的带动下,该集团对其上述物料的需求亦相应大幅增加,故为加强双方长期合作关系,并使借款人更能应付该集团对其所需求的物料及增强其周转能力,锦州阳光同意向借款人提供公司担保予借款人作营运资金之用,并用以确保借款人履行融资协议下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