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证监建议就非中央结算场外衍生工具制订保证金规定

6月19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就有关对非中央结算场外衍生工具施加保证金规定的建议,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咨询。

智通财经APP获悉,6月19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就有关对非中央结算场外衍生工具施加保证金规定的建议,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咨询。

根据有关建议,持牌机构如属与认可机构、另一持牌机构或另一经界定的机构进行非中央结算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订约方,而这些机构的未完成非中央结算场外衍生工具的名义数额超过指明门槛,它们便须与对手方交换保证金。

本次咨询也指明将须符合建议的保证金规定的工具,以及合资格作为保证金的资产。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证监会与其他本地及国际监管机构紧密合作,制订了一套法律及监管框架,以实践二十国集团有关改革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的承诺。有关建议是一套全面改革方案的一部分,改革的目标是落实国际标准及改善香港的场外衍生工具活动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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