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港敦信(02229)被联交所列入除牌程序第三阶段

智通财经APP讯,长港敦信(02229)发布公告,除牌程序第二阶段已于2018年6月13日届满。该公司未有于除牌程序第二阶段届满日期前提呈任何复牌建议。联交所因此决定根据上市规则应用指引第17条,将该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第三阶段,并由2018年7月5日生效。

智通财经APP讯,长港敦信(02229)发布公告,除牌程序第二阶段已于2018年6月13日届满。该公司未有于除牌程序第二阶段届满日期前提呈任何复牌建议。联交所因此决定根据上市规则应用指引第17条,将该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第三阶段,并由2018年7月5日生效。

除牌程序第三阶段将于2019年1月4日届满。该公司须于除牌程序第三阶段届满前至少10个工作日(即2018年12月18日)提呈可行的复牌建议以回应以下各项:

证明该公司具备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的足够业务运作或足够价值的资产;就该公司日期为2016年3月4日公告所披露的不当情况进行适当调查,并披露不当情况的详情及为使公司证券有序买卖所需的资料;

就该公司日期分别为2017年1月25日及2017年3月13日公告所披露的,对董事会注意到该集团资金出现可疑动用及集团资金在中国涉嫌滥用事件进行适当调查,披露调查结果的细节,评估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证明对管理层诚信可能会为投资者带来风险及损害市场信心的忧虑并不存在; 刊发所有尚未公布的财务业绩,并处理任何核数师发表的保留意见;撤销或驳回该公司的清盘呈请,及解除临时清盘人的委任;及知会市场所有重大资料,以供股东及投资者评估公司的状况。

如该公司未能于除牌程序第三阶段届满前提呈可行的复牌建议,该公司将被联交所除牌。

此外,该公司股份将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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