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宏华集团(00196)发布公告,该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川民终257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基本维持原判决内容,主要内容为宏华公司在该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等57人支付经济损失赔偿2241万元人民币和红利29.6万元及其各自利息;宏华公司在该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人支付其他经济损失赔偿13万元;及驳回原告人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78.4万元,由原告承担89.2万元,宏华公司承担89.2万元。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该判决为生效判决。宏华公司仍依法享有提起再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