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东岳集团(00189)发布公告,2018年6月1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一审驳回了该公司关于追回前述款项(金额合计为5亿元人民币)的诉讼请求。被挪用的5亿元人民币资金已在该集团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度的财务报表中作为一次性注销资产的一部分予以注销,并已在该公司2015财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
因此,董事会认为法院判决不会对该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该公司正在就法院判决寻求法律意见,并就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做相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