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华君控股(00377)发布公告,公司澄清法定要求偿债书乃由债权人的法律代表送达,而非法院;于公告日期,概无对公司提出的清盘呈请;及海润光伏及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统称“债务人”)根据法定要求偿债书所招致的债项乃由公司根据担保所担保。
公司已委聘法律顾问以审阅法定要求偿债书,并将于进一步寻求其法律顾问咨询后根据相关法律坚持捍卫其立场。
于2016年10月19日,公司以债权人为受益人订立一项财务担保,公司同意就重组文件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及责任提供一项财务担保,金额为约人民币3.83亿元。同日,公司执行董事孟广宝亦以债权人为受益人订立一项个人担保,以就相同义务及责任提供财务担保。
为保障公司权益免受公司根据担保可能蒙受的任何亏损影响,于同日,海润光伏以公司为受益人订立反弥偿,海润光伏同意就公司因担保可能产生的责任及亏损向公司作出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