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德金融(08163)董事会称,其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恒河与承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据此,恒河按总代价人民币10亿元(约为11.7亿港元)向承租人购买租赁资产。恒河同意让承租人以租赁应收款项总额约人民币11.03亿元(约为12.91亿港元)租回租赁资产,由支付租赁资产的代价当日起计为期二年。
据悉,租赁资产包括钻井包、甲板吊机、锁紧系统及升降系统等的若干资产,于公布日期由承租人拥有。
此外,作为融资租赁协议的附带条件,恒河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贷款人)于2016年8月1日订立保理协议。
根据保理协议,贷款人同意于租期向恒河提供贷款融资人民币10亿元,纯粹用于拨付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的租赁资产的代价;及恒河同意向贷款人转让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的租赁应收款项,且当中不附任何追索权,而贷款人将于租期内每半年将其从承租人收取的租赁应收款项扣除手续费及贷款还款额后向恒河汇款。
公告显示,承租人为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海洋工程设计、建造、修理和改装的总承包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自升式和半潜式钻井╱生产平台、钻井船、风车安装船以及各类海洋工程船等固定╱浮式钻井╱油气生产及海洋工作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