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卓尔智联(02098)发布公告,于2018年7月9日,公司与众邦银行订立战略框架协议,订约方同意为促进B2B交易平台的发展,以及集团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订约方将于下列方面合作,包括众邦银行向集团提供银行存款服务;众邦银行向集团提供资金结算、支付及其他金融服务;及集团将客户转介至众邦银行以获取贷款及信贷融资服务。
由于董事目前预期集团根据战略框架协议,每年应付予众邦银行以提供资金结算、支付及其他金融服务的交易金额将少于300万港元,因此根据战略框架协议提供该等服务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将属最低限额,因此将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所有申报、年度审核,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如果集团根据战略框架协议应付予众邦银行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费用总额超过最低限额,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相关申报、年度审核,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据悉,战略框架协议将于2020年12月31日届满。为监管战略框架协议及满足集团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建议20182019及2020年度的战略框架协议年度上限分别于众邦银行存款的最高每日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为10亿元、16亿元、23亿元人民币。
于公告日期,众邦银行由卓尔控股有限公司拥有30%的权益,而卓尔控股有限公司则由公司控股股东、联席主席兼执行董事阎志持有99.95%权益。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众邦银行为公司的关联人士,而订立战略框架协议构成公司的持续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