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再度委任许慧仪为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营运总监

1月30日,香港政府公布,香港财政司司长已行使由香港行政长官转授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下的权力,再度委任许慧仪为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香港积金局)的营运总监及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由2026年二月三日起至2029年二月二日止。

智通财经APP获悉,1月30日,香港政府公布,香港财政司司长已行使由香港行政长官转授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下的权力,再度委任许慧仪为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香港积金局)的营运总监及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由2026年二月三日起至2029年二月二日止。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许慧仪女士自2006六年起加入香港积金局,其间为改善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作出贡献。在过去三年,她积极推动积金易平台的落实,以及提升强积金受托人及中介人的管治标准,保障计划成员的利益。期待许女士继续竭诚为香港积金局服务。

许慧仪于2008年首次获委任为香港积金局的执行董事,并于2023年出任香港积金局的营运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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