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菱控股(01318)正采取多项措施以推进股票恢复买卖 继续停牌

格菱控股(01318)公告,于2015年6月2日股份暂停买卖之前,集团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热交换产品、风力发电塔筒、开采及买卖砂金及提供余热发电服务。集团业务已于股份停牌后停止运作。

智通财经APP讯,格菱控股(01318)公告,于2015年6月2日股份暂停买卖之前,集团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热交换产品、风力发电塔筒、开采及买卖砂金及提供余热发电服务。集团业务已于股份停牌后停止运作。

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被列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于2017年11月30日,公司、卖方及担保人就建议收购签订收购协议。于2018年2月13日,公司与新投资者就认购事项签订认购协议。订约方其后签订更新重组协议、收购协议及认购协议的修订文件。更新复牌建议下的认购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 14.06(6)(a) 条下的一项反向收购。因此,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 14.54 条被视为新上市的申请人。公司已于2018年2月13日向联交所递交新上市申请。

根据更新复牌建议,公司在完成更新重组协议下交易后将会根据收购协议收购目标公司,并符合上市规则第8章下的新上市规定,预计其将会拥有充足业务营运及资产以符合上市规则第 13.24 条。

根据更新复牌建议,公司的共同临时清盘人认为他们已就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公告所披露涉及克州格菱矿业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51%权益的附属公司)的交易及指控,在合理及可预期的情况下进行了合适的调查。

因为克州格菱及相关管理层将于交易完成后不再为集团一部分,且将不会对公司产生任何持续性财务影响及对公司的管理层有所影响,所以公司认为其已妥善处理涉及克州格菱事宜,并无需要就恢复在联交所的股份买卖而作进一步调查。

根据更新复牌建议,所有现有董事将于股份恢复买卖前被罢免,而新投资者拟根据上市规则第 3.08 及 3.09 条规定任命适当候选人为新董事。公司认为此举将妥善解除联交所对管理层诚信的顾虑。

公司尚未根据上市规则公布公司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时间的年度报告及截至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6月30日6个月的中期报告。在联交所原则上批准恢复股份买卖基础上,共同临时清盘人计划在切实可行的时间内,并在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更新建议重组下拟进行的交易前公布上述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

公司已委任中汇安达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独立内部监控顾问,审阅经扩大集团的财务报告程序及内部监控系统。

公司暂定于2018年年底或之前向股东派发有关更新重组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通函,并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批核该交易。在履行或豁免(如适用)更新重组协议的先决条件,并在联交所批准恢复公司在联交所上的股份买卖的前提下,公司拟计划于2019年上半年完成更新重组协议下的相关交易,并在联交所恢复股份买卖。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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