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越秀地产(00123)公告,自2018年8月6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为“广州证券-广州越秀物业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
专项计划共有10个品种,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以合法持有的资金委托予委托贷款银行,向广州越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并由广州市越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越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越秀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万联物业管理经营有限公司、广州伟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白马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越秀地产(江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委托贷款项下的共同债务人。前述委托贷款债权项下的担保措施为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差额支付承诺、流动性支持承诺及物业公司经营支持承诺,未设置物业费应收账款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