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殊情况 浩沙国际(02200)执董施洪流被迫于禁售期出售股份

浩沙国际(02200)发布公告,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第A.3段,公司董事于公司财务业绩刊发当日及于紧接半年度业绩刊发日期前30日内不得买卖任何公司证券。公司董事会会议日期暂定于2018年8月31日举行,以刊发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6个月半年度业绩。因此,该等出售于禁售期内进行。

智通财经APP讯,浩沙国际(02200)发布公告,该公司执行董事施洪流已知会该公司:于2018年8月1日,由于该公司股价下跌,该等证券公司出售其他部分保证金证券(即分别由伟邦及浩邦(为施洪流的控股公司)持有的750万股及630万股公司股份);

于2018年8月3日,由于该公司股价下跌,证券公司出售其他部分保证金证券(即由浩邦持有的1000万股股份);

施洪流处于被动情况,且无法控制该等出售。

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第A.3段,公司董事于公司财务业绩刊发当日及于紧接半年度业绩刊发日期前30日内不得买卖任何公司证券。公司董事会会议日期暂定于2018年8月31日举行,以刊发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6个月半年度业绩。因此,该等出售于禁售期内进行。

董事(除施洪流外)于考虑上述施洪流的情况后,已断定该等出售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第C.14段为于特殊情况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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