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火集团(01611):曾浩邦获委任为公司秘书

新火集团(01611)发布公告,曾浩邦先生已获委任为公司的公司秘书。张丽女士不再为公司授权代表之一,而曾先生已获委任为授权代表。彭思思女士已提呈辞任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在香港代表公司接受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的法律文件代理,而曾先生已获委任为法律文件代理,皆自2026年4月16日起生效。

智通财经APP讯,新火集团(01611)发布公告,曾浩邦先生已获委任为公司的公司秘书。张丽女士不再为公司授权代表之一,而曾先生已获委任为授权代表。彭思思女士已提呈辞任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在香港代表公司接受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的法律文件代理,而曾先生已获委任为法律文件代理,皆自2026年4月16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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