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阳光100中国(02608)公告,于2017年12月27日,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旗下3附属公司: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南宁阳光壹佰置业有限公司以及南宁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被告,被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以被告在上东国际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实际投入与原告和阳光壹佰集团于2005年4月签署的《项目合作合同书》的约定不一致为由,要求南宁壮业向原告返还人民币6062万元以及相关利息损失及诉讼费用,并要求阳光壹佰集团及南宁阳光壹佰对南宁壮业就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南宁市中院已于2017年12月28日受理该案件。
截至公告日期,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经聘请专业律师积极应对,向南宁市中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并在南宁市中院驳回管辖权异议之后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上诉,目前该案件正在管辖权异议上诉程序中。
截至公告日期,公司各项业务经营均正常进行,该案件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