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勒泰商业地产(00112)公告,于2018年7月17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意愿做出裁定,据此,双方同意转让标的物业,总代价约为人民币4.36亿元。
转让方为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受让方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标的物业为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所有的石家庄勒泰中心3号楼的8至21层,总面积约2.44万平方米,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于2018年6月30日的未经审核账目所示标的物业的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3.2亿元。
于转让后,董事预期集团将取得有关转让的未经审核盈利约人民币1.16亿元(扣除税项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