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打击壳股咨询将结束 九成壳股或将除牌

港交所打击壳股的咨询将于周五(8月31日)结束,其中关于对业务不足公司拟进行的反向收购活动增加额外要求引来最大反响。

智通财经APP获悉,港交所有关借壳上市、持续上市准则及其他《上市规则》条文修订的咨询将于周五(8月31日)结束,其中关于对业务不足公司拟进行的反向收购活动增加额外要求引来最大反响。有市场人士认为,目前近90%业务不足的公司可能最终因失救而被除牌。

港交所于今年6月底发表咨询文件,以及有关上市发行人是否适合持续上市的指引信(GL96-18),建议对不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即足够业务运作)的公司,因收购大型项目引致反向收购时,收购目标及经扩大后的集团必须“各自”符合所有新上市规定(如3年共5000万港元利润等)。

除此之外,该建议还提出,1)将买壳后注入资产及出手旧资产的期限由现在的两年增至三年;2)合理时间内或者互有关联的一连串交易或安排会被视作一项交易看待;3)收紧现金资产公司的定义;4)禁止发行人通过大规模发行证券换取现金,将所得款项用于收购或开展新业务,以进行借壳上市;5)公司须有足够的业务运作及资产支持其继续上市。

据智通财经APP了解,目前约有100家未能或濒临未符合第13.24条的公司,在现有规则下,如它们的收购目标符合业绩纪录,可以“自救”免于除牌,但在新建议下,就算收购目标符合业绩纪录,当中九成都可能会被除牌。

有市场人士认为此建议过于严苛,但港交所认为,未能符合第13.24条的通常为停牌公司,该建议旨在打击市场利用“壳股”公司借壳上市,以及确保收购目标适合上市。同时,在个别情况下,有投资者收购“壳股”公司并进行反向收购,而不进行首次公开招股,是因担心收购目标不能符合上市规则规定,如末能吸引300名股东认购等。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今年7月底,共有66间长期停牌主板公司(即停牌3个月或以上),当中有27间是《第17项应用指引》涵盖公司,即严重财困、已停止或剩余少量业务运作的公司。

香港交易所上市部主管戴林瀚称,联交所正三管齐下打击壳股活动:

首先是更严格地审批上市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杜绝申请人透过首次公开招股“造壳”;

第二是提高上市发行人适用的持续上市准则,遏止“造壳”及“养壳”活动;

最后就是收紧反收购规则,防止借壳上市(尤其是涉及壳股公司的)现象。

戴林瀚还表示,这些建议只是针对的是壳股活动,而不是限制上市发行人按其业务发展策略正当地拓展业务或实现多元化发展。

附:

赴港上市潮已至,港交所加紧打击“造壳”“炒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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