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小草消费升级研究”,作者为国金证券的吴劲草、郑慧琳,原标题为《【国金教育】重要:国务院印发《意见》,明确提出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投入》。
摘要
事件
2018年8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意见》对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意见》指出,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政府责任。在总体要求中,明确提出“在继续保持财政教育投入强度的同时,积极扩大社会投入”。并且,“推进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
行业观点
我国一直并长期重视教育工作,并致力于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未来将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支出投入。自2012年起,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并持续保持在4%以上。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包括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主要为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以及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等。教育部答记者问中提到,“最终,要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一般不低于4%,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国金点评①:我们认为,这个4%的数据与前期实际投入是相近的,政府对于教育的整体财政投入水平是保持稳定的。
社会力量在我国教育事业建设中有着重要地位,我国也鼓励扩大社会投入,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所占比重。目前,教育经费总投入80%以上来自财政性教育经费,而社会投入所占比重偏低。《意见》第二条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中第四款明确指出,“鼓励扩大社会投入。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所占比重。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等政策制度,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教育投入。”教育部答记者中提到,“要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在继续保持财政教育投入强度的同时,不断扩大社会投入,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所占比重。”国金点评②:我们认为,地方政府,对于民办教育(主要指民办学校)的支持态度,是明确的,预计会以多渠道的方式,给予地方民办教育更大的自由度,进一步激发民办教育的活力。
“结构合理就是最大的效益”,我国当期并且长期的教育工作目标是“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中西部高等教育政策和留学政策将进一步深化落实。其中对于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的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并且在深化“一带一路”基础上出国留学的统筹政策也随之紧跟。《意见》第三条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中第九款指出,“……落实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以部省合建高校为引领,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加快培养服务区域和产业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更好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经费资助政策,支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优化教育对外开放布局。”国金点评③:我们认为,教育财政的投入,还可能会有一些结构上的调整,包括两个维度——一是指幼儿园&义务教育&高中&民办高校&职业教育等不同阶段的投入结构的调整;二是指不同地区教育投入结构的调整。以“均衡化”为主要思路,我们认为,未来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财政投入或将增加,而社会办学力量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将有望起到更重要的作用。
投资建议
我们认为,从本次《意见》看来,地方政府对于民办教育,现明显的鼓励态度,建议关注前期下跌较多的优质标的,如中国新华教育、新高教集团、中教控股等。
风险提示: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存不确定性,民促法细则未完全落实。
正文
事件
2018年8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意见》对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意见》指出,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政府责任。在总体要求中,明确提出“在继续保持财政教育投入强度的同时,积极扩大社会投入”。并且,“推进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
2018年8月27日,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答记者问的主题为“调结构提效益把教育经费用到最关键处”。
行业观点
我国一直并长期重视教育工作,并致力于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未来将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支出投入。自2012年起,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并持续保持在4%以上。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包括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主要为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以及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等。
《意见》第二条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中第三款明确指出,“持续保障财政投入。合理划分教育领域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两个只增不减”要求,更多通过政策设计、制度设计、标准设计带动投入,落实财政教育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国家教育标准体系,科学核定基本办学成本,全面建立生均拨款制度。到2020年,各地要制定区域内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教育部答记者问中提到,“一方面,要调整优化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落实教育投入;另一方面,要推进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合理划分教育领域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最终,要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一般不低于4%,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国金点评①:我们认为,这个4%的数据与前期实际投入是相近的,政府对于教育的整体财政投入水平是保持稳定的。
社会力量在我国教育事业建设中有着重要地位,我国也鼓励扩大社会投入,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所占比重。目前,教育经费总投入80%以上来自财政性教育经费,而社会投入所占比重偏低。教育部答记者中提到,“要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在继续保持财政教育投入强度的同时,不断扩大社会投入,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所占比重。坚持“两条腿”走路,完善两个方面的机制:一方面,“稳”财政投入的机制。另一方面,“扩”社会投入的机制。要完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政策制度,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按规定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要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教育部还提出,“目前财政教育经费80%来自地方,90%用于地方。要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省级政府教育经费统筹权和各级各类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体系,并明确教育部门和学校作为教育经费使用者、管理者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意见》第二条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中第四款明确指出,“鼓励扩大社会投入。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所占比重。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等政策制度,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教育投入。完善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按规定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各级教育基金会作用,吸引社会捐赠。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
《意见》第三条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中第八款指出,“着力补齐教育发展短板。在重点保障义务教育的前提下,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各地要加快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支持水平,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加大对普通高中急需的教育教学条件的改善力度。各地要按照地方政府债务化解范围,对普通高中债务中属于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的,可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逐步提高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鼓励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国金点评②:我们认为,地方政府,对于民办教育(主要指民办学校)的支持态度,是明确的,预计会以多渠道的方式,给予地方民办教育更大的自由度,进一步激发民办教育的活力。
“结构合理就是最大的效益”,我国当期并且长期的教育工作目标是“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中西部高等教育政策和留学政策将进一步深化落实。其中对于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的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并且在深化“一带一路”基础上出国留学的统筹政策也随之紧跟。《意见》第三条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中第九款指出,“……落实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以部省合建高校为引领,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加快培养服务区域和产业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更好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经费资助政策,支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优化教育对外开放布局。
国金点评③:我们认为,教育财政的投入,还可能会有一些结构上的调整,包括两个维度——一是指幼儿园&义务教育&高中&民办高校&职业教育等不同阶段的投入结构的调整;二是指不同地区教育投入结构的调整。以“均衡化”为主要思路,我们认为,未来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财政投入或将增加,而社会办学力量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将有望起到更重要的作用。
投资建议
我们认为,从本次《意见》看来,地方政府对于民办教育,现明显的鼓励态度,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民办教育一方面能够实现多元化的教育供给,另一方面也能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我们认为,未来,民办教育(主要指民办学校,而非培训机构)依然会成为学校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很大程度上得到地方政府多渠道的支持,建议关注前期下跌较多的优质标的,如中国新华教育、新高教集团、中教控股等。
风险提示
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存不确定性,民促法细则未完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