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国港桥(02323)发布公告,于2018年1月至4月期间,集团与3名借款人订立四份贷款协议,根据贷款向借款人垫付的本金总额约为3.82亿港元。于2018年8月31日,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时拖欠债务。经多轮磋商后,中弘订立补充协议,并同意共同承担贷款协议下所有其他借款人的偿还责任。
于2018年9月3日,公司、至卓飞高及中弘与潍坊订立第二份补充协议,各方同意第二笔贷款(连同应计利息)将由中弘及潍坊共同偿还,未偿还贷款金额的利息应按年利率24厘计息,自2018年5月12日起计直至本金最终清偿为止;
此外,公司、至卓飞高及中弘与宏庆订立第三份补充协议,各方同意第三及第四笔贷款(连同应计利息)将由中弘及宏庆共同偿还,未偿还贷款金额的利息应按年利率24厘计息,自2018年5月12日起计直至本金最终清偿为止。
根据补充协议,至卓飞高将作为四笔贷款的收款实体。此外,补充协议项下的贷款由海南集团担保人(作为担保人)根据担保协议担保。该担保协议由至卓飞高、深圳港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夏港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海南集团担保人于2018年5月11日订立。
海南集团担保人为中弘间接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并于中国取得国家海洋局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书,其目前正在进行填海造陆,以进一步发展物业及旅游项目。根据目前可得资料,海南集团担保人正与一名潜在买方磋商以高价出售使用权及整个建筑项目。该情况下,上述四笔贷款的可收回性水平相应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