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顺风清洁能源(01165)公告,于2018年8月31日,江苏武进高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主担保人)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贷款人)订立主担保合约,据此,主担保人同意就江苏顺风根据江苏顺风与贷款人于2018年8月31日至2020年8月30日之间订立或将予订立的任何信贷协议,向贷款人偿还到期结欠债务而提供最高达人民币8000万元的担保。
于2018年9月4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江苏顺风与贷款人订立贷款协议,据此,贷款人同意向江苏顺风提供本金额最高达人民币7500万元的贷款融资。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融资按年利率4.785%计息,为期6个月,并按月于每月第21日支付。江苏顺风于贷款协议项下的责任获主担保合约担保。
于2018年9月10日,按主担保人要求,江苏顺风订立反担保及抵押合约,据此,江苏顺风同意就反担保责任向主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人须就江苏顺风结欠贷款人的任何贷款的未偿还本金额向主担保人提供最高金额达人民币1.75亿元的反担保,连同任何应计利息(包括复利及拖欠利息)、罚金、违约赔偿金以及就于反担保及抵押合约期内实现贷款人及主担保人的权利(包括主担保人于主担保合约项下的责任)所产生的所有其他相关成本及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