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金利丰金融(01031)发布公告,该公司注意到,若干媒体报导尝试演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根据香港法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04及205节针对若干证券账户进行冻结而刊发日期为2018年9月17日的通告所载述资料。
该公司董事会谨此澄清,该事件所提述资料纯粹仅限于一客户个人资产,并非属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资产;该事件涉及金利丰证券有限公司的一客户个人事项;及该客户于金利丰证券有限公司的证券账户项下所涉资产的价值仅占媒体引述该通告当中总金额的相对小比例。
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金利丰证券有限公司因属获委员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发牌的法团,故须履行客户保密责任,因此该集团未能向公众披露更多与该事件有关的任何其他资料。
此外,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并无对该集团的财务或营运状况造成任何实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