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首创钜大(01329)及首创置业(02868)联合公告,于2018年10月10日,首创置业(为首创钜大的控股股东)与首创钜大订立第二份经修订不竞争契据,据此,首创置业及首创钜大分别向对方作出不竞争承诺,以取代根据首份经修订不竞争契据所作出的不竞争承诺。
根据第二份经修订不竞争契据,将会取消地理划分安排,而首创置业及首创钜大业务将根据将发展土地及物业用途以及商业模式而划分。
根据第二份经修订不竞争契据,目标城市和非目标城市的地理划分将被废除,首创置业和首创钜大的业务将按以下方式划分和分隔:
首创置业向首创钜大(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承诺,于第二份经修订不竞争契据的有效期内,其不会,且会促使其附属公司不会(透过首创钜大集团除外)直接或间接从事:
于中国的任何奥特莱斯综合商业项目的开发、销售、租赁及管理,惟海南奥特莱斯综合项目(直至首创置业于当中不再持有任何权益为止)除外;于中国任何非奥特莱斯零售用途物业(持有或将持有作投资物业)的开发、租赁、营运及管理。
首创钜大向首创置业(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承诺,于第二份经修订不竞争契据的期限内,其不会,且会促使其附属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
于中国的任何住宅、写字楼及酒店物业的开发、销售、租赁及管理;于中国任何非奥特莱斯零售用途物业(持有或将来持有作销售物业)的开发和销售,但首创置业须授予首创钜大有关委托首创钜大集团根据协议各方不时将予订立的委托协议租赁、营销推广、营运及管理有关物业的任何未出售部分的优先选择权,而首创钜大可行使有关权利并接受有关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