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红星美凯龙(01528)发布公告,该公司控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以所持公司部分A股股票及质押期间产生的孳息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可交换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
该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收到红星控股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将采用股票质押形式,即红星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及其孳息(不包含现金分红)作为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以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红星控股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票质押担保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将用于交换的本公司部分 A 股股票及其孳息(不包含现金分红)为质押财产,国泰君安代表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债券持有人行使质权人权利。
红星控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债质押专户,账户名为“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
红星控股拟于近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票质押登记,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其持有的公司 7000 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7%)将划转至质押专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