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谴责辰兴发展(02286)未就若干须予公布交易咨询合规顾问意见及获股东批准

辰兴发展(02286)公布,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批评该公司违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A.23、14.34、14.38A及14.40条,未有就拟定若干须予公布交易时咨询其合规顾问的意见,亦未有就14项须予公布交易遵守公告或通函以及事先取得股东批准的规定。

智通财经APP讯,辰兴发展(02286)公布,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批评该公司违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A.23、14.34、14.38A及14.40条,未有就拟定若干须予公布交易时咨询其合规顾问的意见,亦未有就14项须予公布交易遵守公告或通函以及事先取得股东批准的规定。

联交所谴责该公司现任执行董事兼主席白选奎、该公司现任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白武魁、该公司现任执行董事白国华及该公司现任执行董事董世光违反各自以《上市规则》附录五B表格向联交所作出的《董事的声明及承诺》所载的责任,未能尽力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的条文。

上市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3日就该公司及相关董事的行为是否符合《上市规则》及《承诺》所载的责任展开聆讯。

公告显示,该个案涉及该公司在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期间未有就14项交易(全部均为认购理财产品)遵守《上市规则》的条文;其中12项认购构成须予披露的交易,余下两项构成主要交易。该公司的有关投资并未符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公告或通函及事先取得股东批准等规定。相关董事批准了该公司认购理财产品,但事前未有在《上市规则》第3A.19条所界定的指定期间内,就其认购理财产品计划向该公司合规顾问征求意见,亦未有促使该公司准备规模测试。

相关董事于2017年3月29日联交所开始其查询后首次发现公司的有关投资可能违反了《上市规则》,却并无采取任何行动。该公司于2017年7月3日及12日一再认购理财产品,继续违反《上市规则》。2017年10月19日,该公司刊发公告说明有关投资的详情,并承认其未有遵守《上市规则》项下适用的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该公司取得控股股东确认其已批准、确认及追认两项主要交易。

公告称,上市委员会经考虑上市部、该公司及相关董事的书面及口头陈述后,作出以下裁定,即上市委员会认为该公司的企业管治水平不可接受;该公司违反了《上市规则》第3A.23、14.34、14.38A及14.40条。

经裁定上述违规事项后,上市委员会决定批评该公司违反《上市规则》第3A.23、14.34、14.38A及14.40条;及谴责相关董事违反其各自的《承诺》。

此外,上市委员会又作出以下指令,相关董事须于该新闻稿刊发起计90日内,完成由香港特许秘书公会、香港董事学会,或上市部认可的其他课程机构所提供有关《上市规则》合规事宜及董事职责的18小时培训;该公司须于培训完成后两星期内刊发公告,确认已全面遵守上述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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