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大生农业金融(01103)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确认,分别于2018年11月2日及2018年11月8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发出及入禀一份针对公司的起诉书,内容有关因拖欠本息(第二项浦发融资)的还款而违反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浦发银行请求该法院判令该公司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总额人民币7958.74万元以及所有相关罚息。
于第二份浦发起诉书中,第二项浦发融资的保证人,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公司主要股东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执行董事兼董事长兰华升,均被列为被告。由于送递第二份浦发起诉书时出现延误,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方接获第二份浦发起诉书。第二项浦发法律诉讼的聆讯拟定于2019年1月22日在该法院进行。
鉴于第二项浦发法律诉讼处于初期阶段,董事会认为目前评估其对公司潜在影响并不实际。无论如何,第二项浦发法律诉讼不会影响集团的正常运作。公司正就第二项浦发法律诉讼寻求法律意见,而第二项浦发法律诉讼会否对集团整体财务或业务状况造成影响将于进行有关聆讯后逐步明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