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集团(00698)发布公告,于2016年8月25日,通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借款人;三菱东京UFJ银行作为贷款人;公司、爱美佳有限公司、通达集团国际有限公司、通达深圳有限公司、通达(厦门)有限公司、通达企业(香港)有限公司、通达光纤科技有限公司、通达(上海)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订立一份本金额最高为2亿人民币的定期贷款融资协议,为期三年半。
根据该协议,所规定的特定履约责任如下:(1)王亚南先生、王亚华先生、王亚榆先生及王亚扬先生(统称主要股东)共同保持成为唯一最大股东及维持公司已发行股本最少40%未支配权益;(2)王先生须继续担任公司主席及主要股东须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及业务。
根据该协议,违反上述特定履约责任将构成违约事件,将取消该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承诺,且该协议项下所有未偿还款项将即时到期及须偿还。
于公告日期,主要股东(透过Landmark Worldwide Holdings Limited及E-GrowthResources Limited间接)实益拥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