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设(00925)发布公告,于2016年8月25日,公司作为借款人与多间银行订立有期贷款融资协议,内容有关一笔为数5亿港元的有期贷款融资,有关款额其后可根据融资协议的条款调高。贷款融资由首次提取日期起计为期24个月。
根据融资协议,下列事件构成强制提前还款事件: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无或不再直接或间接拥有附带公司最少40%投票权的40%实益股权(不带有任何抵押);或其并非或不再为公司直接或间接单一最大股东。于发生强制提前还款事件后,公司不能进一步动用任何融资;及公司须于银行代理人提出要求后五个营业日内全数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