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国际商业结算(00147)公告,有关公司控股股东长鸿有限公司(作为卖方)与Power Trend Assets Holdings Ltd.(作为买方,一间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并由公司前任执行董事兼前任主席罗峰全资拥有)订立的买卖协议,将25.4亿股公司股份以每股转让股份1.04港元的代价转让。
于公告日期,公司获长鸿告知,根据该转让及该协议,其(作为原告)于2018年7月31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对Power Trend(作为第一被告)及罗峰(作为第二被告)提起诉讼,案件编号HCA 1318/2018。Power Trend及罗峰为公司主要股东,于公告日期持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2.50%。
公司进一步获悉法院于2018年12月14日就案件编号HCA 1318/2018发出禁制令,其中包括,Power Trend(不论透过其代理人、雇员或其他方式)不得出售、设立产权负担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归属于Power Trend名下转让股份或其任何部分,或致使或促致有关转让股份被出售、设立产权负担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直至审讯或另行发出命令为止。
董事会认为,诉讼不会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业务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结论乃经考虑以下因素得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非诉讼当事方;罗峰于2017年9月22日退任公司执行董事及主席,且自此未出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层;转让股份根据该协议受3年禁售期(直至2019年10月19日)所规限,据此,Power Trend不可发售、出售、订约出售、转让、质押、创设任何产权负担或另行直接或间接处置转让股份、订立具有相同作用交易,或订立任何转让全部或部份转让股份拥有权任何经济后果的掉期、对冲或其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