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公布《实施办法》《指引》 征求意见稿

作者: 智通财经 姜禹 1970-01-01 08:00:00
8月26日,深交所提出《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实施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指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8月26日,深交所提出《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实施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指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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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实施办法》明确扩大深港通标的股票范围,加入了深证成分指数和中小创新指数成分股,港股通标的在“沪港通”的恒生综合大型股、中型股指数成分股基础上,增加了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分股。同时将在深沪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A+H股纳入标的范围。

《实施办法》为防范中小市值股票炒作和操纵风险,“深港通”标的引入了市值标准。其中,深股通标准为不低于人民币60亿元的深证指数成分股设置了不低于港币50亿元的市值标准。

《实施办法》还明确不设置“深港通”跨境投资总额度,以及为适应港股通交易机制的变化,规定了“竞价交易时段”的申报方式,额度管理等机制。

而《指引》则主要明确了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会员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其中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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