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辉控股(00884)公告称, 公司作为借款方,及公司若干离岸附属公司(作为原担保人)与一组财务机构(作为贷款方)订立贷款协议。贷款协议涉及的贷款为一笔美元/港元双币种的定期贷款融资,本金金额为5000万美元(或等值的港元),动用款项期为自贷款协议日期起计6个月,及最后还款期为自首次动用款项日期起计36个月。
根据贷款协议,其规定控股股东将维持不少于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51%的实益股权;及林中先生、林伟先生及林峰先生任何一人须留任董事会主席,否则将会构成违约事件。于出现违约事件时及其后任何时间,贷款方可即时取消全数或任何部分彼等已各自承诺的贷款,而贷款协议项下未偿还金额连同就此累计的利息可变为即时到期及应付。
于公告日期,控股股东共同实益拥有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6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