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森美控股(00756)公布,于2018年11月2日,该公司自恒生银行接获一封要求函,内容有关日期为2016年8月8日该公司作为借款人、辛克作为个人担保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作为委任牵头安排行、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作为高级牵头安排行、其中所列金融机构作为原贷款人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代理订立的融资协议。
要求函中指出,于2019年2月18日,该等贷款的尚未偿还本金额1707.5万美元及未付应计利息46.95万美元已到期,及该公司根据融资协议应支付予恒生银行。恒生银行进一步向该公司发出函件要求即时支付尚未偿还本金额、应计利息及融资协议项下已到期及结欠恒生银行的所有其他应计或尚未偿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