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深圳国际(00152)公告,有关仲裁事宜,2019年3月12日,债务履行期限再次到期后,腾邦物流仍表示无力偿还相关债务,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亦未如期兑付。
申请人(深圳市深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故向仲裁员申请仲裁,请求第一被申请人(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偿还保理融资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请求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逾期利息人民币35万元,请求第一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追究被申请人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5万元,请求第二、第三、第四、第五被申请人对有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请求本案仲裁费保全费由上述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此外,自2019年1月27日起,腾邦物流未能按期向申请人偿还保理融资利息,鉴于腾邦物流在申请人处已存在相关逾期记录,且未能按约履行上述债务。
申请人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第一申请人一次性偿还保理贷款本金人民币2200万元,请求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展期利息人民币63万元,请求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逾期利息人民币8.8万元,请求第一被申请人承担相关律师费用,请求第二、第三被申请人对上市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本案仲裁费保全费由上述被申请人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