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平安证券集团控股(00231)公告,就有关集团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AI”)及其关联方之间的法律诉讼,于香港诉讼,高等法院民事案2013年第266号:该案件原告为平安证券有限公司(“PASL”),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而被告为中国平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PAC”)。
于2013年2月8日,PASL展开高等法院民事案2013年第266号诉讼,就PAC侵犯注册商标及假冒向其发出禁制令及要求作出损害赔偿。双方已完成披露文件程序,下一步为出庭以制定案件处理方向。PASL已于2018年2月28日提交排期问卷(Time Tabling Listing Questionnaire)及调解证书(Mediation Certificate)。PAC则尚未提交其排期问卷。案件仍在等待展开诉讼。
与此同时,双方一直进行不具约束力磋商,并原则上同意试图通过调解一并解决此项诉讼及高等法院民事案2017年第517号诉讼。此案件仍未开始审讯。
高等法院民事案2017年第517号:该案原告为PAI;而被告为公司。于2017年3月3日,PAI展开高等法院民事案2017年第517号诉讼,就假冒向公司以发出禁制令及作出损害赔偿。状书提交期已结束,双方已交换文件清单。PAI已提出申请强制公司披露文件,公司已就强制披露申请提交答复。PAI已就公司答复提交回复,公司将提交其他证据以回应PAI于回复中指称。有关PAI强制披露申请尚未设定聆讯日期。与此同时,双方一直进行不具约束力磋商,并原则上同意试图通过调解一并解决此项诉讼及高等法院民事案2013年第266号诉讼。案件仍在等待展开诉讼。
于中国内地诉讼,案件编号:(2019)粤03民初597号:该案原告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PAS”)(据称是PAS关联方);而各被告为公司,PASL,及深圳丰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另一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8日发出传票,颁令出席于2019年7月25日的法庭聆讯。该案件诉讼原因涉及PAS指称各被告侵犯注册商标独家使用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向各被告提出索赔,PAS要求各被告:
停止实施侵权行为;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声明以澄清有关该等构成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向PAS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人民币3020万元。
公司目前正就此案件(包括PAS所申索上述济助的理据)寻求法律意见,并将为集团及股东整体利益,连同其他被告提出抗辩,明确地捍卫本身的立场。此案件仍未开始审讯。
PASL为“PING AN”(注册编号300247022AA)及“平安”(注册编号300247013AA及300344934AA)商标注册拥有者,涵盖第36类“证券经纪及交易”服务。终审法院确认,PASL可于金融服务领域有效经营,并于香港“证券经纪及交易”领域拥有实质商誉及声誉。终审法院判决既没有亦不排除PASL透过其集团公司及附属公司于金融服务其他领域亦拥有实质商誉及声誉。
目前,公司各分部业务营运正常。上述法律讼诉对公司业务营运、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并无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