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00874)公布,公司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高院”)关于虚假宣传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书。
根据湖南高院“(2016)湘民终9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的判决结果如下:
1、维持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长中民五初字第0030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五、六项;
2、变更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长中民五初字第0030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被告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约902.30万元”为“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00万元 ”。
如果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未按该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该案一审案件受理费8.26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26万元,共计16.52万元,由上诉人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负担10.90万元。由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62万元。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